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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百利优嘉 新闻资讯 辽宁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省十五五时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辽宁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美丽辽宁建设规划》要求,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保安全、促健康,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系统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30 年,全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

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科学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推进以种适地以地适种,实施以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为主的安全利用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因地制宜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对于久治不果地块,科学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清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整县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有序推动各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存在受污染农用地的县(市、区)全部完成溯源;2030 年底前,6 个重点县(市、区)基本完成污染源整治。探索开展溯源整治成效评估,实施重点区域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研判典型企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累积性风险,评估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重大项目风险管控成效。深入开展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和尾矿库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黑土地保护。深入实施科学施肥用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统筹开展有机质提升行动,鼓励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推广昌图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加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与预防区管控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及农田林网建设。落实黑土地监测制度,加强黑土地质量长期监测预警。到2030年,黑土区土壤有机质稳中有升。

(二)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推动要素协同防治。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完成环境应急一园一策一图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持续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定期监督检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格管控最终填埋处置。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通过联单管理推进全过程监管。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消除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严格重点单位环境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企业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监管机制,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督促指导重点单位持续提升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企业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已造成的污染。推进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强化水土共治,统筹推进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工作要求,推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防渗漏设计和建设。

严控腾退地块污染风险。建立全省化工、农药、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清单,依法推动相关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污染程度重、管控修复难度大、异味明显的化工、农药等行业企业腾退地块优先拓展为生态空间,确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扩散,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与环境管理。开展名录地块差异化管理,推动相关主体加强后期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现场监督检查和报告抽查机制,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

保障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严格用地准入,依法落实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坚持联动监管月调度机制。积极稳妥推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动大型腾退地块修复与城市发展更新有机结合,合理开展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鼓励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推进治用协同。

(三)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强化水源和区域协同环境保护。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与污染风险评估,重点筛查全氟化合物、重金属等潜在风险。健全人为因素影响的水源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开展超标水源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严格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管控措施,推动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督促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因地制宜落实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措施,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2030 年,地下水优良水质比例和污染源监控点位地下水污染指数下降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开展污染源和区域协同污染防控。结合一区两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防渗漏、地下水水质监测等法定义务。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分级开展源头防控、监测预警、风险管控与修复等工程,建成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风险管控工程。2027 年底前,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总结典型经验模式。

探索推进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协同管控。针对破坏地下水系统、危及地下水续存和影响地下水水质安全的行为,定期排查风险,限期整治消除各类隐患。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和尾矿库建设、运行、关闭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三、保障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对各市的指导和帮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控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扛起属地主体责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省直相关部门报送重大情况。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估分析。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

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研判与同步上案,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与督察工作联动。开展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和综合分析研判,防范违规开发利用和违规种植。

拓宽资金渠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污染源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化工园区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项目争取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支持地方建立多方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

上一页: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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