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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印刷行业源头减排与精准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印刷行业,通过细化管理要求,从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管理、末端治理三个方面提出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豁免条件,确定各方职责,强化资金保障,切实规范和引导企业分环节开展VOCs治理提升,不断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扎实推进VOCs深度治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健康效益三提升,不断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原辅材料替代

1.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油墨方面,优先选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 38507-2020)表1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相关限值要求的。清洗剂方面,优先选用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08-2020)表1中水基清洗剂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的。胶粘剂方面,优先选用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3372-2020)表2和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的。实现低VOCs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替代率显著提升,切实降低源头排放强度。

2.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建立白名单入库企业申请分级审核长效管理的豁免模式,按照自愿原则,有豁免意向的企业可以依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豁免类型及条件(附件1)、豁免申报流程(附件2)开展豁免工作。豁免之后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如已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二)严格做好无组织收集

1.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产生废气车间优先采用负压收集,采用局部集气罩的,严格落实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

2.提升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鼓励印刷行业积极开展生产设施智能化、密闭化改造。鼓励开展集中供输墨系统改造,通过密闭化管道传输油墨,进一步减少油墨损耗,降低车间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鼓励开展印刷机自动清洗装置改造,实现橡皮布、墨辊机械化清洁,减少清洗剂用量,避免人工清洗耗时且高污染问题,通过设备技术升级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提高末端治理效率

1.依法依规淘汰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对淘汰类的技术设备加快推进治理提升工作,根据废气排放情况针对性开展项目设计,实现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保障处理效率。

2.做好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及时更换吸附剂、过滤棉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印刷行业摸底,牵头开展全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库建设,推动建立企业推荐+供货商自荐+协会审核的准入机制。全流程做好各级审核的技术支撑和帮扶。推进豁免后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完成豁免后信息更新和排污许可证变更,对弄虚作假企业取消豁免资格。

(二)新闻出版部门。通过新媒体平台、行业日常管理等渠道,积极宣传全市印刷行业豁免政策,解读豁免政策红利,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源头替代。宣传豁免标杆企业经验,对虚假提供豁免信息的企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豁免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营造源头减排、高效集约、绿色生产的行业氛围。

(三)印刷行业协会。制定包装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豁免企业自律公约,帮助企业落实好自身环境管理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企业的豁免指导和集中申报,开展原辅材料库建设和动态更新管理。

(四)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原辅材料替代、设备升级改造、规范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健康效益三提升。申报豁免的企业要严格依照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信息。已完成豁免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原辅材料供应商、原辅材料VOCs含量等关键信息变更时,应于5天内报行业协会或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工作计划

(一)摸底排查。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排污许可登记情况、环评审批情况、对辖区内印刷行业开展全面摸排,615日前,建立动态更新台账,确保印刷单位应纳尽纳,为下一步综合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分类整治。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污染物产排情况、综合效益情况扎实指导开展分类整治,对照《方案》重点任务要求,指导印刷企业做好自查。对开展源头替代的要积极跟进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全流程帮扶;对开展无组织治理和末端整治的,要持续强化技术指导。

(三)综合验收。完成原辅材料替代及豁免、无组织规范化管理及设备升级、末端治理设施提升的,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动态整治台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督导企业严格做好长效运行,保障收集治理效率和豁免真实性。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科技支撑。在制定豁免指南、建设原辅材料库和全流程解读豁免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市印刷行业协会组建由企业代表、第三方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的专家库,进一步提供专业性指导。鼓励企业与原辅材料生产厂商合作,开展低VOCs油墨、清洗剂的本地化研发与应用试点。

(二)加强资金保障。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改造、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改造投入将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20257月底前,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一次项目集中申报,进一步减轻企业原辅材料改造和设备升级资金压力。

(三)优化管理要求。对完成豁免的印刷企业,在保障定期更新原辅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材料台账和检测报告等信息的基础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无事不扰原则,除按要求开展年度比例抽查外,原则上不再实地开展检查帮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挥发性有机物道路走航加强日常监管,对高值点位高发频发的,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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