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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纳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重要领域。
据介绍,法典将全面纳入并整合现有重要环境法律,如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法典编纂出台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方面,第二编污染防治编草案的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5章,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关于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典》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法典》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
关于危险废物防治,《法典》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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