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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确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6%,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9.3%。力争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20”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全年关停并转低效落后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工负责,16市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负责,不再一一列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推进重点尿素企业实施洁净煤气化改造升级,淘汰86台间歇式固定床气化炉。推进焦化产能整合,年度焦炭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推动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组织钢铁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强化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等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年底前全面达到环保绩效A级,全面提升我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焦化企业(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动企业)的炼焦生产环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系统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涉及的25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76家独立粉磨站、18家焦化企业率先完成改造;12月底前,全省60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142家独立粉磨站、25家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治污水平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10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市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等情况进行整改,确保年底前稳定达标排放。实施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142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完成383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销号。积极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采用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VOCs去除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形成提升改造工程清单。10月底前,完成一轮监督抽查,重点关注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确保12月底前取得改造实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VOCs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加快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进一步提高低(无)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率,年底前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较2020年提升9%。以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低(无)挥发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原辅材料替代项目。对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建立抽查机制,各县(市、区)对企业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强化VOCs污染治理与管控。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VOCs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工艺过程为重点,对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排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年底前,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菏泽、滨州等市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其他市组织石化、化工园区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夏季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引导鼓励城区喷涂、加油、干洗等项目夜间生产、作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动VOCs企业集群治理提升。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以德州、潍坊等市的玻璃钢行业,滨州、聊城等市的彩涂板行业,临沂、菏泽等市的人造板行业,青岛、日照、东营、烟台等市的橡胶制品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集群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移动源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加强移动源源头管控。开展新车环保达标核查工作,实现主要生产企业和主要销售品牌全覆盖。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黑白名单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集中停放地排气抽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的车用油品开展溯源调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完成编码登记质量核查整改,每月检查数量不低于编码登记数量的2%,其中抽测比例不低于20%。以国二及以上柴油机械为重点,年底前安装定位监控装置比例至少达到30%;利用定位监控、进出场(厂)登记等手段,加强高排放机械禁用区管控工作,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各市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6—10月份,每月检查加油站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3000() 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年底前完成比例至少达到30%。加快建设完善码头、储罐油气回收设施,完善油船密闭油气收集系统。(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分工负责)

五、面源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强化服务管理,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二)依法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各市提前做好依法依规燃放宣传引导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合理确定禁放范围,加大违规销售、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打击力度。(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降尘监测排名,各市、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平方公里。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项措施,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严格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部门联合开展涉扬尘企业和工程项目服务保障活动,帮扶指导有关企业、单位落实落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六、加强大气执法和指导帮扶

组织持续开展打假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在线造假等典型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市县边界区域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和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个机制作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掐尖削峰。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包保责任制,对排名后位城市开展一对一帮扶。综合运用考核、提示函、通报、约谈、督察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各市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上一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页: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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